离婚处理股票法院五条原则
王女士问:离婚时法院对股票等有价证券一般是如何处理的? 本报作答:若夫妻双方协商不成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。实践中一般会把握以下几点: ①如果股票是在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,只要用的是夫妻共同的钱款,股票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 ②如果股票是婚前一方以个人钱款购买的,证据充分,该股票及其收益就属于购买方。 ③若当事人因离婚后作为共同财产的股票归属达不成协议,人民法院应当在依法查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基础上,优先处理股票纠纷,防止损害当事人的利益。 ④人民法院将股票判归一方所有时,必须给另一方相应补偿。 ⑤若双方争执激烈,对于股票的归属达不成协议,人民法院可采用竞价的方式来确定股票所有权的归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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